單位工作證明如何開的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先寫好工作證明,找你所在的人事部,蓋章。工作證明________________: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已在我單位工作__年。特此證明。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證明。證明單位:(蓋章)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