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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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因病猝死賠償找誰要?

在僱傭關係中因病死亡可向僱主主張賠償責任,賠償專案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扶養費等,具體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條款的規定予以確定:

僱傭關係因病猝死賠償找誰要?

1、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另外您還需注意的是,請求死亡賠償金必須屬於工傷範疇,如果被僱用人是因自身原因導致的死亡,僱主是不需要承擔死亡賠償責任的。請求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導致。因此是否能夠請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要看是否屬於工傷。

綜合上面所說的,向僱主請求賠償一般是支付給死者直系親屬的錢財,對於這筆錢需要由僱主來依法的承擔,一般在處理時就會按僱員的實際年齡和工作的時間來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因賠償有任何糾紛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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