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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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多少小時?

法定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多少小時?
律師解析:法定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44小時。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