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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自動離職的前提是什麼?

一、勞動法新規定自動離職的前提是什麼?

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自動離職的前提是什麼?

如果我們在用人單位出現了這三種情況的話,我們可以自動離職,然後再要求公司對我們進行經濟補償:

1、採用一些暴力或者是威脅的手段,強迫員工給自己工作。

2、用人單位沒有根據勞動合同法上面標註的工資,或者是條款支付勞動人的補貼。

3、無緣無故就扣發拖欠員工工資,拒不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就算員工在工作期間自動離職了,他的工資也是可以照常發放的,而且在扣員工工資的時候,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在用人單位自動離職以後,用人單位也必須要把所有工資都歸還原員工,如果有把工資扣完的情況是,那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二、書面辭職證明合法嗎?

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證明該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並同時證明該員工已經離職,但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方式:到底是自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辭退。另一種是既證明了該員工的職務,已經離職,並具體寫明離職的方式為辭退或者是辭職。如果離職證明上面記載的是被辭退的話,還可以領取失業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用人單位具有采用暴力或是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具有無緣無故就扣發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或者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員工加班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自動離職。然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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