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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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排員工加班違法嗎?

一、不安排員工加班違法嗎?

不安排員工加班違法嗎?

不違法。

加班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之後安排,並且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法律保護勞動者休息權,不提倡加班,對加班進行多方限制,鼓勵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加班。因此,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加班符合法律規定。加班違法的情況通常只有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強迫勞動者加班或者因為勞動者拒絕加班就將其辭退的情況。

二、單位違法加班怎麼解決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加班應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勞動者加班,每月不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勞動者加班,單位應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一個用人單位不強行要求勞動者加班,那麼是完全合法的情況。我國的《勞動法》所規定的每日勞動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就是為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休息時間,如果超過了八小時外的工作時間就應當算作加班時間。加班是應當得到相應的加班補償,如果強制加班或者沒有加班補償,這個才是違法的加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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