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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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勞動仲裁申請手續是怎樣的?

一、福田區勞動仲裁申請手續是怎樣的?

福田區勞動仲裁申請手續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3、組成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二、勞動仲裁申請書包括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2、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綜上所述,職工和企業發生勞動糾紛,在無法協商解決情況下,申請仲裁是一種解決手段,在福田區工作的職工申請仲裁,要帶上相關材料去當地仲裁委員會辦理手續,等立案後仲裁委員會確定開庭時間並通知當事人,等拿到勞動仲裁書後,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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