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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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工資

醫療期工資根據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59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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