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間訴訟主體 普法法律網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2.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以該企業法人為訴訟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TAG標籤:訴訟 主體 清算 公司經營 破產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