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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換廠名法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雖然我們讀者都能夠聽說過國家對於勞動合同的相關辦法及規定,那麼有些人並不能夠聽說過勞動合同換唱名法的相關內容,所以我們一起了解勞動合同換廠名法的相關內容是什麼?根據有關規定,如果是換廠名法的話,需要變更一定的法人,具體看下文。

勞動合同換廠名法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換廠名法的介紹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連續計算。勞動者因上述事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投資人)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新單位連續計算,同時應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認。

二、勞動合同換廠名法實施方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公司不要員工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每工作一年賠償你一個月工資。合資、參股勞動關係認定:派出到合資、參股單位工作的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仍保持勞動關係,原用人單位與合資、參股單位對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福利等有明確約定,且勞動者沒有提出異議的,按該約定處理;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的,勞動者的相關待遇可由原用人單位和合資、參股單位共同負擔。

三、勞動合同換廠名法有關規定

企業集團將其員工派往下級法人單位或將員工在下級法人單位之間調動,按員工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認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工資關係確定勞動關係。

合同繼續生效的,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解除原勞動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單位人事部去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的,那麼勞動者要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並且我們也能夠了解了,如果是要進行換廠明白的話,不僅要遵循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同時,如果是工廠的相關負責人,以及法定代表人,都需要進行一定的變更,那個具體的也就是上述文章中詳細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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