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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何時無效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協議,是夫妻雙方對曾經的、現在的或以後的財產問題作出的約定。但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時候,也必須要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做出,這樣才能保證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不清楚該如何起草的話,可以委託律師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