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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偽造材料入職的影響和後果有什麼

員工偽造材料入職的影響和後果有什麼
員工偽造材料入職的影響和後果有什麼
如果被查出來是會被公司解僱的,並且會損害自己的名聲,對以後的求職道路都是有影響的。
1.隨時被辭退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只是勞動合同無效的;
2.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辭退後的工資支付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識到,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提供真實材料。為了得到一份工作,為造價的應聘材料,一旦出問題,不但要承擔法律風險,還要賠償用人單位相關的損失。
4.單位能否隨時解聘?
針對勞動者學歷造假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大部分法院認為,勞動者偽造學歷,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26條的規定,系屬使用欺詐手段,在違背用人單位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但是,也有法院認為,在勞動者工作能力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當然無效,而應當根據假學歷的基本資訊是否與工作有關,是否會影響用人單位作出是否錄用勞動者的決定來判定。
此外,在求職過程中,簡歷造假除包括學歷造假外,還包括虛構工作經歷,同學歷造假一樣,虛構工作經歷也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仍取決於虛構工作經歷與錄用結果的關聯性。鑑於此,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簡歷造假在勞動合同法上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