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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是什麼,勞動鑑定的一般程式

勞動鑑定的一般程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鑑定的一般程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的一般程式如下:
1、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3、鑑定委員會鑑定審查;
4、作出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