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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強制執行案例

稅收強制執行案例
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的區別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對有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限制其處理可用作繳納稅款的存款、商品、貨物等財產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在採取一般稅收管理措施無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國家徵稅的權利所採取的稅收強制手段。  稅收保全措施與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有以下區別:1、兩種措施的適用物件不同  稅收保全措施僅適用於納稅義務人;而強制執行措施適用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2、兩種措施的實施條件不同  對當期應納稅款實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條件是責令限期繳納在前,提供納稅擔保居中,稅收保全措施斷後。強制執行措施實施的條件是責令限期繳納在前,強制執行措施斷後。3、兩種措施的實施時間不同  稅收保全措施是對當期的納稅義務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屆滿之前實施的;而強制執行措施則是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屆滿並且責令限期屆滿之後實施的。4、兩種措施的執行金額不同  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時僅以納稅人當期應納稅款為執行金額;而強制執行措施應以納稅人應納稅款連同滯納金一併作為執行金額。5、兩種措施的採取方式不同  稅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僅僅是凍結、查封、扣押納稅人財產,並未剝奪納稅人財產所有權,而只是對納稅人的財產處分權的一種限制。而強制執行措施的方式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從其存款扣繳稅款或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所得抵繳稅款,是扣繳、拍賣、變賣納稅人財產,可以直接使納稅人財產所有權發生變更。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