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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後效力如何

合同的解除後效力如何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解除的效力

是使基於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合同關係)消滅。理論上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所謂 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是指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所謂合同關係向將 來消滅,是指合同關係自解除時消滅,合同解除前的關係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 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採納的是第一種觀點,即 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合同關係完全消失,它是有不同種的措施的,也就意味著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後果產生,比如說合同解除的話,它可以是雙方協議解除,也可以是由於對方存在過錯而單方面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