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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來證據的效力

傳來證據的效力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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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的傳來證據有哪些

您好!傳來證據,凡不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而是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經過複製、轉述的證據。常見的傳來證據有:物證的複製品,檔案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親自感受案件事實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傳來的證言必須是有確切來源和根據,沒有確切來源的道聽途說,不是傳來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只有在原始證據不能確定或者確有困難時,才能用傳來證據代替。如果案內只有傳來證據而沒有原始證據,不能認定案件事實。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