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法院辦理軍婚離婚案件程式

法院辦理軍婚離婚案件程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李男與劉女系夫妻,李男為非軍人,李男的戶籍在A地,劉女是現役軍人,且劉女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李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李男與劉女系夫妻,李男為非軍人,李男的戶籍在A地,劉女是現役軍人,且劉女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李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李男與劉女系夫妻,李男與劉女都是現役軍人,李男在A地工作,劉女在B地工作,若現李男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確定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這在訴訟離婚中是很重要的。法院在接到起訴之後,一般會先對案件作出審查,要是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案件,當然也就不會立案受理了。實踐中,可能出現不同的情況,此時對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就不同,當事人一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