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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汙染環境罪量刑的標準

法院對汙染環境罪量刑的標準
法院對汙染環境罪量刑的標準
汙染環境罪量刑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