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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拒絕嗎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拒絕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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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加班公司可以辭退嗎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式不可剝奪。

加班工資這本來就是員工的合法所得,這不是公司支付給員工的所謂補償金,但是在公司拒絕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的規定,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公司向員工支付加班費的同時並支付一部分的補償金,而且,員工實際上是有拒絕加班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