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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協議顯失公平可以撤銷嗎

工傷賠償協議顯失公平可以撤銷嗎
工傷賠償協議顯失公平可以撤銷嗎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賠償協議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
2、“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的有: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
3、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不平衡,屬違反民法上公平合理原則的協議。顯失公平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是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二是另一方獲得的利益明顯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三是受害一方是在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