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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1年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1年半沒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若超過一年還是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超過1年未籤勞動合同,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訴訟時效內(勞動爭議產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主張每個月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