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房屋維修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無效租賃合同的維修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但如果雙方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下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承租人(即乙方)來承擔維修費也是有效的。 TAG標籤:維修費 房屋 房產糾紛 租賃 合同 房屋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