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應當是指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安抗辯權應當是指什麼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難以給付之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TAG標籤:抗辯權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