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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70年土地40年

房產證上70年土地40年
購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產證上是40年,可以找開發商索賠嗎?
我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約定交房後720天內開發商交付房產證,現在已超過約定時間,如何處理?社群諮詢小組成員解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因此,在超過約定期限後,你可以要求開發商依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