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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

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
未及時籤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
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除了應當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外,還應當視為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