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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產假工資

南京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 南京
 你在產假期間除了能夠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外,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工資也將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