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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要提前多少天說

辭職要提前多少天說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辭職要提前多少天說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辭職要提前多少天說

1、員工需要提前30天辭職,也就是說,30天后即使老闆不同意,員工也可以在30天后離職。當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老闆可以同意員工提前離開。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