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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該怎麼辦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該怎麼辦

在我國,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種,主要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而我們經常看到的買賣房屋、繼承房屋其實就是繼受取得中的具體情況。當然,對房屋的取得不僅僅是佔有了房屋就行,因為這屬於不動產,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求辦理了不動產的登記之後,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要求當事人要辦理房產證。不過也要注意,在一些情況下可能無法辦理房產證,這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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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屋產權到期後需繳費續期,同時也可以選擇不續期。
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 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政府已經通過出讓的方式讓渡給開發商,開發商又轉讓給業主,也就是說政府已經設定過一次權利。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不是說70年到期權利就作廢,需要重新設定權利,而是到期後自動延期,這意味著權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設定,只需要續期而已,因此續期收費的標準不能按照重新設定權利的標準來收取,而且續期的收費應該比權利設定的收費低很多才合理。
續費方案:
1、無需繳納土地使用費,但房屋自然損毀或者使用壽命終結,則終止續期。此種情況可以加強危房監管,以建築法明確危房處理機制。
2、房屋所有權人需一次性繳納下一個期限土地使用費,在新期限內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按照原有範圍和標準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3、房屋屋所有權人需繳納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說,將一次性土地使用費轉為按年支付年金,相當於地產稅,也類似於租金,以土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照特定標準計算。年金滯納不交者,依據土地規劃用途產生不同的失權效果。
4、無需繳費,回到類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權狀態。此種情形實質上就是城市住房用地重新私有化,其不足之處在於長時間多方面因素導致的社會資源分配不豐富,會使得富人和窮人差別很大,因而是偏向有房者的私有化。
以上是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