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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

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2004年12月8日兩高《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