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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刑事立案

假冒註冊商標刑事立案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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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2004年12月8日兩高《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