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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合同糾紛案由

保安服務合同糾紛案由
保安服務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保安人有義務提供有效保安服務,遵從被保人的指示並儘自己的最大注意。如果保安人不履行這一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主要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合同當事人在主觀上有過錯時,才承擔違約責任,在實踐中,對客戶遭受經濟損失時保安人的過錯責任要作客觀認真的分析,不能認為只要客戶遭受經濟損失,保安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例如,某市保安服務公司承擔了為一家珠寶店守護的任務:一天傍晚,當兩名保安員在店門口執勤時,忽聽到店內有人喊“抓強盜”,他們迅速衝進店內,發現四名歹徒正在搶劫櫃檯內的金銀首飾,幾名店員嚇得不知所措,保安員即加以制止。結果寡不敵眾,兩名保安員先後被歹徒用凶器刺傷在地,歹徒逃之天天,珠寶店也受到了很大損失。在這一案例中,儘管最後沒有達到保護客戶的目的,但保安員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對客戶的損失沒有絲毫過錯存在,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又如,如果在搶劫行為發生時,保安員無故脫崗,則客戶遭受的損失與保安員的失職有直接關係,保安服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2、被保人有支付價款或酬金的義務,及與保安活動有關的費用。而且對保安人的保安服務行為,被保人有協助的義務,應提供保安人所需的情況,裝置及其他的輔助。 3、在有關違約責任的訴訟中,因為過錯是主觀上的心理狀態,受損害方往往難以證明,故在實踐中往往將舉證責任倒置。一旦有違約事實發生,即推定違約方有過錯,由違約方證明自已沒有過錯,否則其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對違約責任有特殊約定,則依照其約定。 所以保安服務合同糾紛應依照合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則需要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