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經濟適用房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物件所需要的經濟適用房條件,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佈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準現按42000元核定);實行貨幣安置的拆遷戶,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 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TAG標籤:買賣 適用房 房屋買賣 甘肅 房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