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什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訊的報告義務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公民 民事糾紛 法人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