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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借車不還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借車不還公安機關如何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借車不還公安機關如何處理,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借車不還的,如果因此而引起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則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或者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起訴處理,並給予違法行為人相應的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