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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規定,員工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員工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員工不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員工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向其發出書面的催告,要求員工在單位用工的一個月內及時與其簽約;如果員工逾期拒籤的,則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員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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