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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溺亡旅遊公司是否要賠償

遊客溺亡旅遊公司是否要賠償
遊客溺亡旅遊公司是否要賠償
遊客溺亡旅遊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賠償。第三人的行為造成遊客溺亡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但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遊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