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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筆跡檢驗鑑定書

簽名筆跡檢驗鑑定書
簽名筆跡檢驗鑑定書
1、筆跡鑑定一般都是以月為單位,因為鑑定的判斷閾值最少是39天,即相隔39天以內是分辨不出來的,因此都是以月為單位。

2、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

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檔案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檔案的真偽。

3、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

4、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

5、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

6、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

7、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

做出鑑定結論並製做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