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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佔有如何分割財產

共同佔有如何分割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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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其所佔比例分割。
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出自己的份額。
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結束的時候,在對共有物進行分割的時候,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當得到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