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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首套二套如何界定

公積金首套二套如何界定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首套房/二套房怎麼界定?

①家庭唯一購房常稱首套購房,指市民以家庭為單位名下無住宅,住房套數特指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業辦公等不限購房屋型別。②在對於“首套房”認定比較寬鬆的銀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請的房貸已經還清,再貸款就可以算作“首套”。③在稍微嚴格一些的銀行,市民將此前辦理的房貸還清,房子沒有賣掉,再買房辦貸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賣掉了已經還清貸款的房子,再買房辦貸款就可以算作“首套”。④在“首套”認定標準嚴格的銀行,只要市民以前辦理過住房貸款,無論是否已經還清,也無論此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賣掉,再買房辦貸款都要算作“二套”。⑤但也有銀行表示,這種有過貸款記錄並且已經清貸的市民家庭再度貸款購房,雖然要算作“二套”,但與沒有清貸的市民“待遇”仍有差別,雖然首付最少都要四成,但對於已經清貸的市民,再次貸款利率仍可下調,而對於沒有清貸的市民,再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因此,首套房、二套房如何界定,需要看貸款銀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