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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
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 至 ,總面積 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 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 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 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 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