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假肢賠償由誰承擔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假肢費用由誰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12.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20號)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TAG標籤: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 假肢 賠償 工傷賠償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