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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是否有通知義務

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是否有通知義務
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是否有通知義務
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有通知義務。
1.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範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2.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條,標的物提存後,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