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受驚嚇對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孕婦受驚嚇對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1、孕婦受驚嚇,如果孕婦受到人身損害,對方存在過錯,那麼對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TAG標籤:承擔 受驚嚇 治安管理 法律責任 訴訟仲裁 孕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