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的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投毒罪的構成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為故意。 TAG標籤:毒品辯護 要件 投毒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