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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續履行合同嗎,合同拒絕履行後

合同拒絕履行後,可以繼續履行合同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拒絕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雖然是合同履行的繼續,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債務,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不同:一是履行時間不一致,強制履行的時間晚於履行原合同債務的時間;二是作為法律規定的對違約方的一種強制形式,強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層國家強制,在違約方過錯違約的情況下,多了一種道德和法律對過錯違約的否定性評價。強制履行屬於違約責任的方式,而不是單純的合同債務的履行。

強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對立的補救方法,主張強制履行就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就不能請求強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