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蔘加租賃糾紛訴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能否要求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蔘加租賃糾紛訴訟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TAG標籤:糾紛 房產糾紛 租賃 房屋租賃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