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成立有限合夥
「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
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
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從資格方面來看,外籍員工成為有限合夥人沒有障礙。
但是根據「合夥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如果該擬上市公司作為該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的話,是違反法律的,上市應該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