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公司拖欠工資去勞動局告有無作用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營公司拖欠工資去勞動局告有無作用老闆拖欠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有用的。《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TAG標籤: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民營公司 勞動局 拖欠工資 有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