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備用金糾紛勞動糾紛開庭後多久判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糾紛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一般是三個月,最長的話可以延長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者 糾紛 判決 備用金 勞動爭議 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