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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的調解協議怎麼寫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的調解協議怎麼寫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的調解協議怎麼寫

一、寫明甲乙雙方的基本資訊。

二、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

三、甲乙雙方達成的調解意見。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並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並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