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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由誰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由誰承擔醫療損害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是醫療機構,且須為合法的醫療機構,其他主體不構成醫療侵權責任。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也需承擔責任
如果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或者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